安世高法師的定業果報--心印法師提供
《八大人覺經》的譯者安世高法師,有宿命通知道自己過去世曾誤殺一個人,當生會有一個誤殺的業道因果報應。有一天,安世高法師知道自己過去世誤殺的定業果報,因緣已經成熟了,便自己前往廣州的一個市場,去接受過去世誤殺的因果業報。
那天市場買賣的人潮很多,安世高法師走在一個用扁擔挑一擔柴的人後,因為人多,走路互相推擠,挑柴的人給人一擠,不小心將扁擔上挑著的前一梱柴,掉落地上,柴掉落地上的當時,扁擔失去平衡,被後邊那梱柴的重量,彈往後邊去,正好打到安世高法師的頭,把他的腦袋打破,當下命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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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探珍:
這樣的定業果報,就是性罪的業道因果報應現象。
這種死得莫名其妙的業道因果報應現象,在我們生活接觸中,也是時有見聞的現象。譬如:大里市有二個人,因天氣熱,夜間兩人相偕到大里溪的護堤上面乘涼聊天,有一個人酒後開車,撞到護堤,車子碰撞護堤當下的衝擊力,把那輛車彈到護堤的上面,正巧掉落在這兩個坐在護堤上聊天者的身上,當場把這兩個人都壓死。
一般人看到這種現象,也只能說這兩個坐在護堤上的人「注死」,很少人會瞭解,這樣的「注死」,依佛法的業道因果來說,也是有他過去世的性罪業道因果。
殺生是罪惡的行為,不管你有沒有受持不殺生戒,殺生都是被視為罪過的行為,任何國家的法律,都不容許有殺人的行為,佛教對生命普遍尊重,所以佛法的不殺生戒,不只不許殺人,凡是有情識的眾生,就是如蟲蟻一般小的生命,也要視同人命一般的尊重,不能傷害。
殺生的行為,有害心的殺生行為,固然有業道罪過,無害心的誤殺行為,雖然在「不殺生戒」的戒行上,沒有構成戒罪的條件,不過以業道因果來就,誤殺行為,照樣也會產生「性罪」的業道因果報應。
所謂「性罪」,是指造作性質本來就是惡的行為罪過。「性罪」的業道因果報應,不是指人為的法律制裁,這是天理昭昭的因果報應現象。安世高法師的喪命、坐在護堤上聊天者的喪命,都是性罪因果報應的現象。